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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山茅台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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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山茅台酒

Item No.
T5170500
參考價:NT$480/瓶
會員價:NT$430/瓶
品牌Brand
臺灣菸酒公賣局 TTL
容量Volume
500ML
酒精濃度Alc / Vol
54%
參考價:NT$480/瓶
會員價:NT$430/瓶

台灣玉山茅台酒,茅台酒原產地為貴州省仁懷縣茅台村,自一九一五年參加巴拿馬賽會名列前茅,久享盛名。本酒歷經數年研究,聞名全球之茅台酒,順利研製成功,並奉准自六十六年元月起,正式應市,以高粱、小麥為原料,酒齡一年以上,酒精度54%之高酒精度,兼香型大曲高粱酒。酒澈透明、酯香濃郁、香醇甜淨、醇厚味長。

臺灣專賣事業起源於日治時代,民國前14(1898)年,臺灣總督府除維持原有之鴉片專賣,並擴大專賣項目,先後實施食鹽與樟腦專賣,並於民國前11(1901)年1月合併原有之臺灣製藥所、臺灣鹽務局及臺灣樟腦局,成立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」。臺灣總督府分別於民國7(1905)年及民國11(1922)年將香菸及酒類納入專賣範圍,31(1942)年將火柴、度量衡收歸專賣,32(1943)年石油亦規定為專賣品。是以,臺灣光復前之專賣品計有香菸、酒類、鴉片、食鹽、樟腦、火柴、石油及度量衡等8項。

民國34(1945)年臺灣光復後,政府為確保財源,減少人民稅負,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決定繼續實施專賣制度,改組為「臺灣省專賣局」,業務範圍縮小為菸、酒、樟腦、火柴、度量衡5項。36(1947)年再改組為「臺灣省菸酒公賣局」,直接隸屬臺灣省政府,專賣業務縮減為菸、酒、樟腦3項,40(1951)年修正組織規程,改隸臺灣省政府財政廳,為省屬三級機構,迨至57(1968)年樟腦專賣業務終止,公賣局業務僅保留菸、酒2項。

菸酒公賣局為菸酒產、運、銷一貫作業之機構,負責產銷菸酒,滿足社會大眾需求,並執行菸酒專賣法令,轄屬機構、菸酒配銷單位及經許可之零售商遍布臺灣各地,行銷網路極為健全,經營菸酒公賣所獲利益均繳交國庫,兼具經濟與財政雙重任務;歷年來經營著有績效,公賣利益繳庫數恆占全國賦稅收入之樞紐地位。

近年來,為因應國際化、自由化,政府研議廢除菸酒專賣,開放菸酒產製,先後公布「菸酒管理法」及「菸酒稅法」,並自91年1月 1日起實施,廢止專賣制度,菸酒回歸稅制。

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」於91年4月25日經立法院通過,並於91年5月15日奉總統公布,菸酒公賣局遂於91年7月1日改制為「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」。面對菸酒產銷自由化之市場競爭,本公司秉持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前提,提供優良產品,善盡社會責任,致力成為一充滿活力及具高競爭力之行銷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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